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5日]
- 平湖市“三重视”确保罕见病救助“三应三尽”
- 戈谢病、渐动症、苯丙酮尿症的思而赞等3种药品纳入医疗救助(专项救助)范围后,平湖市积极开展罕见病医疗救助工作,出台专门办法,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5日]
- 缙云县实施“六项工程”扎实推进慈善救助工作
- 继续实施对白血病、尿毒症、恶性肿瘤、脏器功能衰竭等12种慢性大病困难病人的救助。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4日]
-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马鞍山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4日]
- 嘉兴平湖市“三重视”确保罕见病救助“三应三尽”
- 罕见病患者可凭《诊断证明》、户籍证明等材料到市民政局进行登记备案,填写《浙江省罕见病医疗保障登记备案表》,登记备案后进入罕见病医疗保障程序,享受医疗救助。保障对象为参加该市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获得浙江省户籍满5年的患者,其中,年龄不满5周岁的患者,其父母一方须获得浙江省户籍满5年。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