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海南省总工会开展困难女职工免费“两癌”筛查活动
- “两癌”筛查的对象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档的困难女职工,由于人数较多,省总工会将接受妇检的女职工分三个批次用三年时间(2016一2018年)先后进行,此项活动得到了海南妇产科医院爱心优惠支持。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7日]
- 关于印发《困难职工精准帮扶入户调查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工发[2016]22号]
- 对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支出突增,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着重推动其纳入医保制度和政府临时救助、灾害救助制度。其中,对因病致困的职工,推动其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互助保障。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9日]
- 关于印发三亚市总工会特殊救助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
- 申请条件包括:因会员及供养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伤害,无力承担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经所在地区和单位救助后仍然困难的,可申请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6日]
- 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政策有新调整补偿比例提高新增死亡慰问金
- 职工在互助有效期内,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自负部分和起付标准,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采用分段计算的办法给予补助:达到1000元及以上至5000元的补助由原来的20%提高至40%;达到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补助由原来的40%提高至50%;达到10000元以上的补助60%。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3日]
-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互助补助金补差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第一期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 已按原补助标准申报并获得补助的职工因此次政策调整产生的补助金差额部分,由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统一核补差额,补助金将直接拨付到职工本人大海惠工卡内,职工无需再次申报。公务员互助金补助基数标准调整为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结算表的个人支付部分来计算,公务员医疗补助结算表不再列入补助基数计算范围。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