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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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工办发〔2013〕118号)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7日]
对开展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依据,单位行政、工会为职工交纳互助金的有关政策,交纳互助金的有关办法,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对象,补助申请等作出说明。
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办法》、《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第一期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9日]
一是坚持职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二是坚持在职职工参加活动的比例,原则上50人以上单位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50%,50人以下单位不少于本单位在职工职工总数60%。三是坚持以团体形式组织基层工会参加活动的原则。四是坚持参加活动的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工会组织,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