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海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扩大至25种 确定救治定点医院
- 《海口市健康扶贫分类救治及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患有海口市25种重大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患者,个人合规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4000元)的,由保险公司按照大病保险赔付标准进行赔付。通过上述补偿救助和赔付及商业健康医疗保险进行补偿后,个人实际自付费用部分超过1000元的进入兜底救助。等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6日]
- 2016海口发放医疗救助金2400万 封顶线升至10万元/年
- 《办法》实施后,相应救助限额全部调高。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年度最高救助限额10万元;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度最高救助限额5万元;低收入救助对象年度最高救助限额4万元;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年度最高救助限额3万元。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8日]
- 2016海口发放医疗救助金2400万 封顶线升至10万元/年
- 海口市医疗救助对象分为重点救助对象和其他救助对象,其中重点救助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最高额度将从2万元/年升至10万元/年。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8日]
- 关于印发三亚市总工会特殊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三亚市总工会特殊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1日]
- 关于印发三亚市总工会特殊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对工会特殊救助资金的救助对象、申请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说明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