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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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201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8日]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201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30日]
一、提高大病保险待遇。对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体,大病保险实施精准保障。全市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前,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各报销费用段报销比例按下列办法过渡: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暂设定为1万元,其中,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低于1万元的区,按原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执行
关于新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及特殊病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3日]
增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将血友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患血友病的参保人员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批确认后,每年60000元以内的专科药品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办法报销,超过60000元以上部分按大病保险办法报销。
关于发布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30日]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240元,同时每月缴纳10元大病救助;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关于发布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30日]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240元,同时每月缴纳10元大病救助;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关于调整部分特殊病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9日]
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的血友病患者,诊断为重型血友病且专项门诊医疗费用确需超出限额的,在规定的确诊医疗机构经治医学专家确定治疗方案、医疗机构审核同意,并经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其专项门诊医疗费用年累计限额调整为6万元。
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7日]
继续落实大病保险保障制度。在全市已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各统筹地区要继续按照医改要求健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开展基本医疗保险“精准扶贫”政策调研,统筹优化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政策,在确保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安全的前提下,重点研究对大病、重病人群再次帮扶政策。
关于对农村失业人员实施精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持促进致富奔小康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1日]
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通过不断完善大病保险筹资机制,逐步提高待遇水平,切实减轻了参保人员就医负担。通过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等办法,扩大受益面,惠及参保群众,实施大病保险精准保障。
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病种)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6日]
一、将脑瘫儿童医疗康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病种)管理。二、增加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病种)。三、调整部分特殊疾病门诊特定项目(病种)定额标准。四、完善门诊特定项目(病种)转移接续办法。
关于调整2017年度市区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通人社规[2016]24号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9日]
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中均分别含20元和50元的大病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