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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及特殊病种的通知

泰人社发〔2017〕274号

 


关于新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

及特殊病种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水平,切实减轻参保人员患慢性病、特殊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中共泰州市委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7年市区改善民生实事的通知》(泰发〔2017〕3号)精神,现就新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及特殊病种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增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将克罗恩病、阿尔茨海默症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报销范围。患上述两种疾病的参保人员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批确认后,门诊医疗费用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办法报销。

二、增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将血友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患血友病的参保人员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批确认后,每年60000元以内的专科药品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办法报销,超过60000元以上部分按大病保险办法报销。

本通知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