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办事指南-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1日]
办事指南-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
市民政局关于医疗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08日]
引入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时间,关于家庭收入和财产的认定等
办事指南-临时救助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1日]
办事指南-临时救助
办事指南-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1日]
办事指南-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
关于取消低收入家庭住院医疗救助病种限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8日]
自2013年1月1日起,对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患病住院治疗申请医疗救助的,不再限定病种,依据其自负医疗费用情况及时给予救助,救助标准按照《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本市医疗救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民救发[2008]22号)第三条规定执行,所需经费在本市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
关于在本市开展城乡门急诊医疗救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8日]
本市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在定点救助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其个人实际自负门急诊医疗费用的50%给予补助。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不超过600元/人。 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个人实际自负部分需扣除其可享受的门急诊起付线减免部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