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0日]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9日]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本市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60号)的规定,结合实际,制订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如下
关于发布《〈上海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待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5日]
《优待证》的发放范围是具有本市户籍的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等(以下统称发放对象)。   烈士遗属、残疾军人凭本人《上海市烈属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享受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医疗优待服务。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帮困粮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3日]
原帮困粮油卡的实物供应量10公斤大米、0.5公斤食油、0.5公斤食糖,现调整为10公斤大米、900ml食用油、0.5公斤食糖。帮困粮油卡折算价格从原每月65元调整为每月72元,每月增加7元。   帮困粮油券的实物供应量和折算价格不变(实物供应量为4公斤大米、折算价格为22元)。   
办事指南-粮油帮困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1日]
办事指南-粮油帮困
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本市医疗救助制度加强住院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3日]
为进一步体现政府医疗救助制度的托底效应,缓解本市贫困家庭患病群众的医疗困难程度,完善本市医疗保障政策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本市住院医疗救助有关政策
关于本市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及门急诊起付线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0日]
4.城乡低保家庭中具有本市农村户籍的下列人员给予全额补助:   (1)五保供养对象;   (2)60周岁以上老人;   (3)大病、重病患者;   (4)“一老养一老”家庭,子女无赡养能力的夫妻双方。   (5)与残疾人在本市共同生活,没有领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学龄前儿童及中小学生)。
关于本市社会救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2日]
关于本市社会救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在本市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0日]
4.就诊流程   救助对象就诊实行区域内签约、社区首诊、梯度就医、按需转诊制度。首诊需在签约家庭医生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因病情需要的,根据严重程度,由首诊医生出具转诊证明,转往定点区属二级医疗机构或定点三级医疗机构。
医疗救助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1日]
医疗救助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