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提高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鞍民发〔2016〕41号)
- 2016年7月1日起,鞍山市城区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的每人每月1819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的每人每月1455元;因病一级至四级的每人每月1091元。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4日]
- 关于印发鞍山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鞍民发〔2016〕35号)
- 鞍山市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5日]
- 盘锦市民政局 盘锦市扶贫办《关于开展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百日核查行动的通知》
- 盘锦市2016年5月中旬到8月底开展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百日核查行动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0日]
- 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鞍民发〔2016〕30号)
- 鞍山市委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7日]
- 营口市民政局重特大疾病救助流程图
- 营口市民政局重特大疾病救助流程图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