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我省城镇居民“大病医保”试点启动哈尔滨、绥化为试点城市,力争7月1日正式实施
- 新华社电 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我省确定哈尔滨、绥化为全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城市,目前相关工作正紧锣密鼓进行中。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18日]
- 嘉荫县采取“三化”措施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工作
- 嘉荫县采取“三化”措施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工作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8日]
- 大兴安岭地区残疾人优惠政策若干规定
-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患有重大疾病住院和门诊就医时,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仍可按照《大兴安岭地区城乡医疗救助办法》申请城乡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0日]
- 黑龙江省贫困群体大病救助基金启动 50岁以上低收入群体均可申请
- 省慈善总会启动了我省首个面向低收入群体的“守信中老年疾病”救助基金,先期投放50万元,救助全省范围内患有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的低收入人群。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6日]
- 黑河市民政局医疗救助工作提档升级
- ,黑河市民政局将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工作纳入“市政府2012年十二件民生实事”,着力推进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