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伊春区增强医疗保障能力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5日]
伊春区增强医疗保障能力
佳木斯全面启动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二次补偿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0日]
保障范围是在新农合提供基本保障基础上,对参合患者个人负担的累计合规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1万元基础上,由商业保险公司按50%的比例予以报销补偿,最高补偿封顶线为20万元。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3日]
门诊大病待遇。门诊大病起付标准为500元,在门诊发生的规定范围内医疗费统筹金支付55%,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此外,在120急(抢)救中发生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统筹金支付70%,不设起付线。
望奎社会救助体系日臻完善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2日]
望奎县把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作为全县大事大项、便民利民实事扎实推进,积极通过做好医疗救助、五保供养和“救急难”等项工作,为困难群众撑起“保护伞”。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4日]
保障范围。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住院和门诊慢性病费用达到起付线标准以上的,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大兴安岭地区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8日]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学生、重病重残人员实施分类施保制度,加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加发比例、额度由行署或县区政府按照行署要求确定。
大庆将启动“大病保险”工作 市民每年最高可报销20万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2日]
日前从相关部门获悉,大庆今年将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大病保险”工作,覆盖全市所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人员,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力度。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城乡参保居民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38号)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8日]
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暂定6万元)以上的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其余部分个人负担。
双政办发〔2015〕59号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9日]
为深入开展“一+六”专项救助行动,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城乡贫困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城乡特困群众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医疗困难,市政府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贫困群众医疗救助标准,并开展贫困群众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