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伊春区增强医疗保障能力
- 伊春区增强医疗保障能力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5日]
- 佳木斯全面启动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二次补偿
- 保障范围是在新农合提供基本保障基础上,对参合患者个人负担的累计合规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1万元基础上,由商业保险公司按50%的比例予以报销补偿,最高补偿封顶线为20万元。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0日]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 门诊大病待遇。门诊大病起付标准为500元,在门诊发生的规定范围内医疗费统筹金支付55%,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此外,在120急(抢)救中发生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统筹金支付70%,不设起付线。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3日]
- 望奎社会救助体系日臻完善
- 望奎县把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作为全县大事大项、便民利民实事扎实推进,积极通过做好医疗救助、五保供养和“救急难”等项工作,为困难群众撑起“保护伞”。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2日]
-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保障范围。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住院和门诊慢性病费用达到起付线标准以上的,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