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和《黑龙江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通知》(黑医改领发〔2015〕5号)要求,为做好全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提高参合农民大病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4日]
-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医疗救助对象包括: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重度精神病患者; (四)市政府及县(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7日]
- 嫩江县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 。县财政继续对困难群众和五保户负担全部参合费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偿标准人均达380元,农民个人筹资90元,全县新农合人均筹资达470元,共筹集资金9238万元。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1日]
- 黑龙江省今年将着力加强新农合重特大疾病保障工作
- 随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稳步推进,黑龙江省新农合制度不断完善,城乡居民从医改中得到越来越多的实惠。今年,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省参合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黑龙江省卫生厅于近日出台了全省新农合重特大疾病保障方案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8日]
- 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60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依据《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试点的通知》(黑医改办发〔2012〕30号,以下简称《试点通知》)要求,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有效和规范运行,结合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工作职责,现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