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4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和《黑龙江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通知》(黑医改领发〔2015〕5号)要求,为做好全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提高参合农民大病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7日]
医疗救助对象包括: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重度精神病患者; (四)市政府及县(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嫩江县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1日]
。县财政继续对困难群众和五保户负担全部参合费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偿标准人均达380元,农民个人筹资90元,全县新农合人均筹资达470元,共筹集资金9238万元。
黑龙江省今年将着力加强新农合重特大疾病保障工作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8日]
随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稳步推进,黑龙江省新农合制度不断完善,城乡居民从医改中得到越来越多的实惠。今年,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省参合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黑龙江省卫生厅于近日出台了全省新农合重特大疾病保障方案
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8日]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60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依据《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试点的通知》(黑医改办发〔2012〕30号,以下简称《试点通知》)要求,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有效和规范运行,结合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工作职责,现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8日]
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5日]
为做好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工作,提高参合农民大病保障水平,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桃山局举办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9日]
为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市政府决定从2015年在全市开展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为切实提高城镇居民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积极性,5月16号,桃山局医疗保险办公室在桃山街举办了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宣传活动。
五大连池市红十字会工作成果显著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0日]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近年来,五大连池市政府高度重视红十字会工作,积极推进红十字事业发展。
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2日]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