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文山州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
- 文山州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1日]
-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6日]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迪庆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迪庆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4日]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迪庆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 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因重特大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出院后先由个人垫付,患者(家属)带户口薄、身份证、医院诊断书、住院证、出院证、费用结算清单等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4日]
-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楚雄州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楚雄州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及三、四级精神残疾人。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