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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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0日]
行分段补偿(先分段,确定补偿比例),5千元以上(含5千元)—1万元,补偿50%;1万元以上(含1万元)—3万元,补偿60%;3万元以上(含3万元)—5万元,补偿70%;5万元以上(含5万元),补偿80%。大病补充保险最高补偿为每人每年15万元,参保人年内累计补偿达到封顶线的,在本保险年度内承保公司对该参保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3日]
将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儿童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等22个病种列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关于正确使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4日]
我省规定慢性病共26类。符合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在规定用药、诊疗范围内,超过起付标准的门诊医疗费可由统筹基金报销80%左右。每年最高报销2000-5000元左右。   特殊病共计6类。门诊就医按照住院待遇享受统筹基金报销。
昭通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4日]
对重度残疾人(即持有残疾人二代证的一、二级残疾人),由省财政按最低200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县(区)财政再给予30元的缴费补贴。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1日]
2015年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33元;以后年度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可根据上年度大病保险运行情况适时进行合理调整。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4日]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含意外伤害住院、特殊疾病门诊)所发生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3万元),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费用达到1万元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实行分段按比例支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4日]
对重度残疾的参保人,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从本实施细则实施之年起,省级财政按照200元的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提高 大病保险不再单独缴费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1日]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不再单独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时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省属在昆高校大学生 大病可报90% 不设封顶线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5日]
凡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省属在昆高等学校大学生,均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个人不再缴纳大病保险费。
德宏州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充保险制度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5日]
参保人员在统筹年度内发生住院,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个人自付超过5,000元的,超过部分纳入大病补充保险,实行分段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