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德宏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 行分段补偿(先分段,确定补偿比例),5千元以上(含5千元)—1万元,补偿50%;1万元以上(含1万元)—3万元,补偿60%;3万元以上(含3万元)—5万元,补偿70%;5万元以上(含5万元),补偿80%。大病补充保险最高补偿为每人每年15万元,参保人年内累计补偿达到封顶线的,在本保险年度内承保公司对该参保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0日]
-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将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儿童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等22个病种列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3日]
- 关于正确使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政策解读
- 我省规定慢性病共26类。符合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在规定用药、诊疗范围内,超过起付标准的门诊医疗费可由统筹基金报销80%左右。每年最高报销2000-5000元左右。 特殊病共计6类。门诊就医按照住院待遇享受统筹基金报销。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4日]
- 昭通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 对重度残疾人(即持有残疾人二代证的一、二级残疾人),由省财政按最低200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县(区)财政再给予30元的缴费补贴。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4日]
-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5年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33元;以后年度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可根据上年度大病保险运行情况适时进行合理调整。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