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郑卫医〔2019〕1号 郑州市卫生计生委等4委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1日]
郑卫医〔2019〕1号 郑州市卫生计生委等4委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特殊疾病门诊集中认定病种认定有关事宜的通知(洛社险〔2018〕24号)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2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特殊疾病门诊集中认定病种认定有关事宜的通知(洛社险〔2018〕2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门诊慢性病管理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40号)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1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门诊慢性病管理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40号)
南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分级诊疗乡级病种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8日]
南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分级诊疗乡级病种目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许昌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0日]
关于印发《许昌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许昌市新生儿耳聋基因芯片筛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4日]
关于印发《许昌市新生儿耳聋基因芯片筛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漯河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2日]
漯河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
漯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精准扶贫新农合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9日]
提高参合贫困人口的报销比例。 1、将新农合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65%; 2、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65%; 3、将住院患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二)降低参合贫困人口住院起付线。将住院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上降低50%。
新乡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 《2016年全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5日]
新乡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 《2016年全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