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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 《2016年全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6年全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

  根据全省基层卫生和全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2016年我市基层卫生工作紧紧围绕深化医改总体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抓改 革、求突破,增优势、补短板;进一步完善政策,强化监管,创新思路,提升水平,不断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积极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努力提高基层卫生服务 能力;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持续推动基层卫生工作健康发展。

  一、提高新农合筹资和保障水平。将新农合各级财政补助提高到年人均420元,个人缴费水平提高到年人均120元。根据筹资水平增长,督促各县(市、 区)进一步完善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格控制目录外费用、自付费用和非正常转诊病人所占比例,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报销比之间的差距, 切实提高参合患者实际受益水平。2016年,全市参合患者实际住院补偿比要达到50%以上,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低于2015年度,其中乡级定点医疗 机构达到78%以上,县级达到58%以上,市级增长不低于2个百分点。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至年人均30元左右。

  二、建立新农合政策向农村贫困人口倾斜机制。对经民政部门确定并资助参合的重点救助对象,实行“三提、两降、一免”倾斜政策,即提高新农合普通门诊费 用报销比例、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降低基本医疗报销起付线和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免收县域内住院押金,实行先诊疗后结 算。

  三、加大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力度。在全市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推行新农合按病种分组付费方式改革,县级综合医院开展病种数(含治疗方式,下同)不 少于100种,中心乡镇卫生院不少于30种,其它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县、乡级专科医院不少于50%的住院病种;全市所有市级新农合定点医院均全面开展按病 种分组付费改革试点,三级综合医院开展病种数不少于50个,二级综合医院不少于30个,出院病人覆盖率达到10%以上。在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按床日付费 试点。对于按病种(分组)付费和按床日付费出院病人覆盖率达到70%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其年度总额预付限制,引导医疗机构积极参与改革,主动控制医 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四、启动实施日间手术新农合补偿政策。遴选部分并发症与合并症较少、诊疗技术成熟、医疗质量可控、费用水平稳定的常见病开展日间手术试点,合理确定日 间手术病种,明确各病种诊疗路径、费用标准和新农合补偿标准,合理引导、分流住院病人,减轻常见病手术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开展以病种为基础的分级诊疗试 点。

  五、继续开展“新农合政策落实监管年”活动。以“推进政策落实,提升受益水平”为目标,以协议管理为基础,以网络监控和智能审核为支撑,在开展 “新农合政策落实监管年回头看”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新一轮“新农合政策落实监管年”活动,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完善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监管 责任,及时发现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推动落实各项政策,提升参合患者受益水平。

  六、完善新农合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强化协议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加大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力度,加快完善审核规则,扩大审核范围, 强化事后审核结果的应用;调整完善跨区域即时结报结算和审核流程,将结算、审核材料逐步实现电子化,落实非即时结报数据推送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和监管 效率;按照市政府和市医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的前期准备和政策衔接工作。

  七、继续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按照省卫生计生委要求,我市已制订了《新乡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建设群众满 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工作方案》(新卫办〔2016〕92号),各县(市、区)卫计委要进一步完善指标体系,强化指导、自查和督查,加大宣传力度,严格 考核标准和推荐程序,力争通过活动的扎实开展,引导乡镇卫生院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规范开展公共卫生服务,优化就医环境,加强文化建设,改善群众就医体 验,满足群众就医需求。

  八、巩固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指导各地统筹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落实多渠道补偿机制,完善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激励分配机制,督促落实市卫生计生 委、财政局、人社局等3部门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机制的意见》(新卫办〔2016〕48号),逐步扩大绩效工资总量,不断优化 绩效工资结构,进一步拉开收入差距;督促落实一般诊疗费、门诊统筹等医保支持政策和价格政策;推动建立基层医务人员执业风险化解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卫生人 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减轻发展压力,增强发展动力,恢复发展活力。

  九、落实基层卫生人才工程。按照基层卫生人才工程(以下简称“369人才工程”)统一部署,认真做好乡镇卫生院骨干医师、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加强日常管理、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价。协调推动全科医生执业注册,完成现有符合条件人员的注册变更工作。积极配合、主动参与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369 人才工程”各项计划的实施,发挥好用人单位的主观能动作用。

  十、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新乡市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总结宣传各县(市、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将具备 条件的乡村医生纳入“369人才工程”实施范围。认真做好村卫生室健康一体机配备工作,确保设备规范使用,提高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果。督促落实原联合诊所 下放人员相关政策。

  十一、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持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到45元,新增部分主要用于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签 约服务;增加服务项目和内容,扩大服务的受益人群,创新和改进服务方式,坚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相结合,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各项服务规范。开 展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健康关爱行动计划,优先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程健康指导和定期上门服务。

  十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严格规范开展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进一步强化县(市)、区级的考核主体责任;指导各县 (市、区)合理确定年度任务目标,细化、量化本地区考核内容和标准,继续将服务数量及质量、居民知晓率、服务对象满意度、资金管理拨付和使用情况等作为重 点考核内容,加强考核结果应用,探索实行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的新思路。

  十三、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健康签约服务。坚持政策引导、城乡统筹,家庭签约、分类管理的原则,以贫困家庭、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 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为优先签约对象,深入开展宣传引导,广泛动员基层医务人员和居民积极参与居民健康签约服务。推广团队服务,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 制,探索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满足居民多层次服务需求。

  十四、启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按照国家、省卫生计生委统一部署,把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作为推进社区卫生综合改革、加强服务能力建设、规范服 务管理的重要抓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改善社区卫生服务环境,全面提升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不断增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感受度、信任度 和满意度。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公立医院建立固定的协作关系,加强上下联动,探索实施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及分级诊疗制度。

  十五、开展基层卫生技能竞赛活动。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与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竞赛活动要求,省卫生计生委将与省总工会共同制定我省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 能竞赛活动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及早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市卫计委将择机组织技能竞赛,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全省比赛,力争取得好成绩。

  十六、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的医护人员和群众满意的医疗机构”活动。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卫计委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的医护人员和群众 满意的医疗机构”活动,各县(市、区)卫计委、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广泛宣传,积极参与,努力引导医务人员践行核心价值,提升文明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提 高服务能力。
 

  新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