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的通知
 - 从2010年5月20日起,各地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以下简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品种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药品范围,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提高10个百分点。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地区,经授权省辖市增补的非目录药品一并纳入当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药品范围。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