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9日 来源:漯河市卫生计生信息网 浏览次数:2854
(一)提高参合贫困人口的报销比例。
1、将新农合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65%;
2、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65%;
3、将住院患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二)降低参合贫困人口住院起付线。将住院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上降低50%。
(三)免收县域内住院押金,实行先诊疗后结算。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调整完善贫困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相关责任,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贫困人口就医治疗新农合优惠政策,让农村贫困人口了解各项保障政策和保障措施,做到家喻户晓。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要加强与扶贫办沟通配合,及时审查复核贫困人口基本信息,新农合管理系统备案贫困参合人员信息,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四)严肃政策纪律。要认真落实贫困村贫困人口新农合医疗保障各项政策措施,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严禁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切实为贫困参合农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