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1日]
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组织制定了《海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
海口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9日]
民政部门在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要将符合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两户”纳入低保范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在救灾救济、临时困难救助、五保户供养工作中,对农村“两户”给予重点倾斜;在大病医疗救助中,对农村“两户”夫妻和子女在大病救助标准基础上给予适当照顾。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海南省健康扶贫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6日]
会同民政、扶贫部门制定《海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年内完成健康扶贫信息系统建设,摸清找准全省贫困大病、慢性病患者基本底数,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同时核准录入数据等。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韩英伟主任在2017年全省医疗管理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8日]
“十三五”时期要组织对农村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进行分类救治,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继续做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特别是三级医院对口支援5个贫困县级医院工作,派驻医师确保到位,提升贫困县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所有医疗机构落实贫困人口救治“绿色通道”,实施“先诊疗后付费工作”。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海南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1日]
加强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扶贫部门的协调对接,定期动态调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确保健康扶贫对象精准。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海南省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6日]
省综治办:负责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大疾病患者的服务管理和救治救助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做好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按规定将重大疾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做好重大疾病病人的就业帮扶。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控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6日]
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符合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的农村贫困患者,在其所在的统筹区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6日]
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家庭收入、财产、支出等情况综合认定农村贫困家庭的经济状况,将因残疾、重病、教育、灾祸导致刚性支出难于承受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有病赶快治疗,健康才能脱贫。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5日]
1.从2017年起,市政府为全市每个贫困人口缴纳150元医疗保险费 2.市政府为全市贫困人口提供医疗保障,患者就医免交医疗费 3.市政府为全市贫困人口每人购买100元扶贫保险,重大疾病初次确诊风险保障1万元,住院津贴每天50元等
三亚市健康扶贫九项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3日]
将重症地中海贫血患者造血干细胞移植纳入重大疾病种类范围,地中海贫血患者实行按病种付费,并提高报销比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