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明确及细化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及审核程序的通知
-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由收治的医疗机构及时填写《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申请审批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报各市县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进行初步审核。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8日]
-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文件包含了基金设立和筹集,基金支付,基金管理,职责分工,违规处理等相关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30日]
- 关于印发海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救助基金支付范围有两类: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的救助对象,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 (2)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身份明确,但是没有医疗保险、事故责任人、工伤保险、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救治费用,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可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