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农合重大疾病救治病种管理工作的通知
- 统一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和儿童苯丙酮尿症补偿办法符合重大疾病救治条件的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患者在完成一个治疗周期(自审批通过之日算起满12个月或15个月)的治疗后,需完整提交治疗周期内的治疗材料和慈善项目援助材料,新农合负责报销三个月的药品费用。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0日]
- 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补偿方案指导意见
- 中央财政补助268元/人;自治区财政补助56元/人;盟市、旗县各按照不低于28元/人安排补助资金,个人缴费不低于90元/人。自治区财政对于人口在6万以下的牧业旗县,另外增加20元/人的补助资金。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4日]
- 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补偿方案指导意见
- 对符合大病标准的大额医药费用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纳入大病保险范围,与新农合共同给予补偿,要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完善与商业保险公司的协作机制,提供及时的报销服务。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4日]
- 关于进一步加强乌兰察布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 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即时结报的过程中要注意核对住院天数,要严格执行住院天数“计入不计出”的原则。对于个别医疗机构“计入又计出”的,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1日]
- 关于调整儿童先心病等部分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偿方案的通知
- 本次调整的新农合重大疾病病种包括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重性精神病。定点医疗机构按床日标准和患者住院天数累计计算住院医药费用,新农合承担80%,患者个人承担20%,患者属于民政救助对象的,个人负担部分由盟市民政部门按照医疗救助标准给予支付。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