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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农合重大疾病救治病种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重大疾病参合患者受益水平,更好地保证我市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顺利运行,现就进一步调整完善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和儿童苯丙酮尿症补偿办法符合重大疾病救治条件的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患者在完成一个治疗周期(自审批通过之日算起满12个月或15个月)的治疗后,需完整提交治疗周期内的治疗材料和慈善项目援助材料,新农合负责报销三个月的药品费用。儿童苯丙酮尿症患者完成一个年度(自审批通过之日算起满一年)的治疗,提交完整的治疗材料后按有关政策要求进行补偿结算。上述两种疾病的审核结算和基金支付委托红山区合管办负责,市合管办根据其支付情况拨付相关资金。

  二、重性精神病定点救治实行委托管理和日均费用控制为简化流程和便于管理,经研究决定重症精神病定点救治实行委托管理。赤峰安定医院委托红山区合管办管理;赤峰精神病防治院委托宁城县合管办管理;赤峰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和平庄矿区医疗集团总医院两家医院的精神科委托元宝山区合管办管理。受委托的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建立与其余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的联合工作机制,加强重性精神病管理、信息共享和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督查。受委托的新农合经办机构与上述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新农合补偿资金统一由受委托的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和支付,市合管办根据其支付情况拨付相关资金。

  根据我市实际,为不增加重性精神病患者个人及家庭的经济负担,在执行内卫发〔2014〕137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采取谈判协商的形式,对上述定点医疗机构重性精神病救治住院医疗费用采取日均费用控制,日均费用控制额度以服务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市合管办将对运行后的治疗补偿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情况进行适度调整。赤峰安定医院和赤峰精神病防治院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补偿政策,在院患者统一于6月30日办理出院结算,7月1日重新办理入院登记。赤峰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和平庄矿区医疗集团总医院可以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收治病人。

  三、实行动态管理,提高救治水平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实行定点救治,原则上未经审核确定的医疗机构不得收治符合重大疾病救治条件的参合患者,未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按普通住院比例报销。各定点救治医院要在临床路径基础上认真制定、严格执行各保障病种的标准化诊疗方案,并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新农合经办机构备案。要严格控制重大疾病救治变异率,凡符合重大疾病救治条件者,一律纳入重大疾病保障病种管理,不纳入或中途退出者均计为变异病例。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服务监管各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要加强政策宣传,主动向参合患者告知各病种救治医院,引导其合理选择救治医疗机构。各病种救治定点医院应严格执行重大疾病救治病种公示制度,将病种价格及新农合补助金额等相关内容在医院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定点救治医院的监管,将重大疾病救治纳入日常监管的重点,对各定点救治医院的重大疾病救治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审核,发现串换病种、转嫁费用、分解住院行为的,其新农合补偿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