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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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内蒙古行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4—2030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9日]
《健康内蒙古行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4—2030年)》政策解读
《健康内蒙古行动—癌症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4—2030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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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又有5个病种纳入农牧区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范围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8日]
内蒙古又有5个病种纳入农牧区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范围
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4日]
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定点蒙医中医医院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9日]
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定点蒙医中医医院名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大病救治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8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大病救治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8日]
根据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的疾病特点和病程阶段,结合不同疾病的治疗方案、医疗技术应用和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实行定救治医院、定诊疗方案、定费用标准、定报销比例、“一站式”结算等集中救治措施,科学分类实施专项救治。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贫困住院患者旗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30日]
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对于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定点医疗机构有权终止为其提供“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急危重伤病除外),并向城乡医保经办管理部门报告有关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诊疗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3日]
属于新农合基金部分补偿诊疗项目发生的费用,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部分项目补偿比例由原来内卫发[2010]58号文件规定的60%提高到80%,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控制检查次数,履行告知义务,并征得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新农合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的检查实行阳性率控制,200元以上的检查阳性率指标不低于75%。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诊疗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3日]
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尽可能使用全部补偿的诊疗项目和国产医用材料,确需使用不予补偿诊疗项目、部分补偿诊疗项目和进口医用材料的,要告知并征得参合农牧民或其家属同意。各地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在协议中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国产和进口材料使用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