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7日]
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缩小住院实际报销比与政策范围内报销比差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保持在75%以上,实际报销比达64%,门诊费用报销比达70%。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提高大病受益水平。实行县、市、省级定点和省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报销保底政策,保障参合人员权益。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9日]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阿坝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31日]
基本医疗保险应按政策规定首先向新农合参合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新农合部分报销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9日]
新农合报销政策的调整:一、调整乡级新农合用药目录报销范围问题;二、调整重大疾病治疗期间发生其他疾病或严重并发症报销政策问题;三、明确越级转诊中有关急诊的定义问题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
调整新农合报销规定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2日]
通知要求:一、建立健全新农合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二、实行新农合住院补偿费用总额预付分类管理制度。三、进一步加大新农合相关政策宣传力度
省卫生计生委 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
关于将儿童苯丙酮尿症纳入新农合
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3日]
决定将儿童苯丙酮尿症(简称PKU)纳入新农合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范围。补偿比例为70%。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下发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5日]
通知明确:基金补偿范围: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群众的医疗费用补偿和购买大病医疗保险支出。对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政策作出调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9日]
大病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总体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
省级定点救治医院名单(第三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8日]
新增乐山市人民医院、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为第三批四川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省级定点救治医院。
眉山市公民医疗临床用血费用报销规定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3日]
眉山市公民医疗临床用血费用报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