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个人卫生支出占比降至20年来最低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06日]
个人卫生支出占比降至20年来最低
关于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门诊统筹报销政策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2日]
1.县市一、二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由现行的70%提高到75%; 2.地区二、三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由现行的60%提高到65%; 3.转往和田地区以外的定点医院报销比例由现行的50%提高到55%; 4.乡镇、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仍然按90%的报销比例执行。
关于和田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门诊大病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2日]
门诊大病病种为: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衰竭门诊血液透析、慢性活动性肝炎门诊干扰素治疗。
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增加恶性肿瘤病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2日]
我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增加恶性肿瘤病种。恶性肿瘤病种每年最高报销限额为8000元
关于提高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报销最高限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2日]
我地区城镇职工大病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既: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限额5万元以上至20万元(50001元至200000元)以内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城镇职工大病医保本地住院95%、转院90%的报销比例执行。
关于印发
《和田市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二次救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2日]
城乡救助对象中的低保户,凡在乡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二次救助比例为70%,县市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二次救助比例为60%,地区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二次救助比例为50%,转往和田地区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的二次救助比例为4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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