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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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医疗保险109个疾病实行病种结算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7日]
自2016年1月1日起,昆明市医疗保险对109个疾病实行病种结算。参保人患该办法规定病种的医疗费,在二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分别报销90%和75%。
125.突发疾病医疗费用报销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2日]
突发疾病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昆明市全面建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4日]
目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合计为15.8万,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平均报销比例在70%左右。
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5.8万元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9日]
昆明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达到9.8万元,加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达到15.8万元。
昆明市职工医保新增8个门诊“两特病”病种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6日]
将血友病增加为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阿尔茨海默病等7个病种增加为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
昆明市彻底解决戈谢病患者医疗费负担过重问题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8日]
将戈谢病患者每年注射特效进口药乙米苷酶的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协调中华慈善总会每年捐赠50%的药品,再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其余费用由民政部门协调有关慈善机构救助解决,个人不承担费用,每年可解决戈谢病患者特殊药品费约60万元。
昆明市城镇职工重特病医疗统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20万元 切实提高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待遇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5日]
自2013年8月1日起,昆明市城镇职工重特病医疗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此项政策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重特病支付限额提高了5万元,意味着昆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支付总额将由原来的20.9万元提高至2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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