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20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5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8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
解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兜底及非医疗费用专项救助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0日]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经严格执行转诊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经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大病保险赔付、民政医疗救助、计生医疗扶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仍在1000元以上的,将获得超过部分的全部救助。市内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疗费用减免5%。
解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兜底及非医疗费用专项救助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0日]
为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上加贫”难题,2015年以来,我市实施以“一资助、两提高、三降低、两兜底”为主的精准医疗扶贫,探索建立“普惠+特惠+精惠”的“三惠”医疗模式,织牢健康医疗扶贫保障网。今年,我市立足实际大胆创新,全面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兜底及非医疗费用救助工作,不断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全面推进医疗健康扶贫。
我市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新规落地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30日]
我市出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兜底及非医疗费用专项救助实施方案》,旨在通过建立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兜底及非医疗费用专项救助基金,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在通过现行新农合基本医疗、大病保 险、民政医疗救助等报销后,未能报销的医疗费用及相关非医疗费用,由专项救助基金予以救助,切实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4日]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或虽无本市常住户籍但持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可申请医疗救助: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因患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符合医疗保险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的)。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3日]
本实施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2日]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报销后,累计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1.5万元后,超过1.5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分段补偿标准给予支付;年内已享受大病保险政策再次发生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按累计个人自付费用段的对应补偿标准给予支付。
铜仁市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重大疾病商业保险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1日]
提取基金总额的85%作为重大疾病保险费,群众因重特大疾病治疗,当次医疗总费达到10万元以上的按80%比例补偿,封顶线50万元;医疗费按相应医疗保障政策补偿后,当次 个人自付超过6000元的实行分段保险补偿,即6001元至30000元按50%比例补偿、30001元至50000元按55%比例补偿、超过50000元按60%比例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