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安顺市医疗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指南
- 办理报销所需材料包括:有效单据原件(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加盖医院章);加盖医院章的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属转诊转院的须附经社保机构盖章的《安顺市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属急诊或抢救住院的须附急诊病历;有特殊材料的须附医院进货单(条形码复印件); 本人社保卡。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5日]
- 安顺市医疗保险待遇核定办事指南
- 所需材料包括:1、有效单据原件(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原件。2、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相关诊疗单据复印件(如彩超、心电图、CT等),以上均提供复印件且须盖章。3、有手术的须附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复印件);有特殊材料的须附医院进货单(条形码复印件或材料生产许可证号);4、属急诊或抢救住院的须附门诊病历(急诊病历)和单位证明等。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1日]
- 关于对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有关事宜的温馨提示
- 参保人员因异地安置、转诊转院等情况,在未联网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医疗终结6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报销。在联网医院发生的费用,只需要支付自己承担的部分。结算年度是每年7月1日到每年6月30日。省内医院转诊需要持二级以上医院盖章的审批表。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8日]
- 安顺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问答
-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再给予报销。适用于全市所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起付标准为1.5万元。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6日]
- 安顺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政策解读
- 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保险,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产生的符合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以上至30万元的部分,纳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报销。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