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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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8日]
遵义市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遵义市医疗保障局遵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治理过度医疗维护群众利益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8日]
遵义市医疗保障局遵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治理过度医疗维护群众利益的实施方案》
遵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8日]
遵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暂行办法
遵义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8日]
遵义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遵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8日]
遵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1日]
关于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31日]
医疗救助对象为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具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以下人员: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即因患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者); 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2日]
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情况,在给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及补助后,基本生活仍然暂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其临时救助标准应综合考虑救助对象病情、家庭困难程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当地医疗救助最高救助限额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可按一次性给予1500元-15000元救助金,视困难情况和危急情形程度可相应提高救助标准。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2日]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1日]
参合农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后的个人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超过起付线标准,对其中的合规费用分段按比例报销。2016年起付线:8000元。对即时结报的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结算时实行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和大病保险报销“一站式”结报。非即时结报的医疗机构,到新农合经办部门“一站式”办理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和大病保险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