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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医疗保障局遵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治理过度医疗维护群众利益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诊疗和合理收费行为的管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主动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成本,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维护群众利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治理过度医疗,提升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诊疗”的医疗价值观和技术水平,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合理控制费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维护群众利益。

二、工作目标

自2019年年底到2021年,利用两年的时间,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有关病种诊疗规范,临床路径和出院标准等技术标准全面落实,促进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减轻参保人员目录外个人费用负担,医疗保障受益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更加有力持续。

三、治理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

      四、治理内容

全市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以下内容开展专项治理。

(一)不合理检查

无针对性开展的各种大型仪器检查;大包围开展生化套餐检查;在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开展重复检查;孤立其他医疗机构大型仪器检查结果重复开展检查;无检查结果分析、记载的检查;检查手段和指征复杂化的检查。

(二)不合理用药

无指征或指征不明显使用抗菌药物,无指征联合使用多种抗菌药物;重复使用同类、同功效药品;忽视继发性损害大剂量、长时间使用药物;超出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用药,未根据适应症合理选择给药途径,违反疾病诊疗规范指南使用药物;未按照相应处方权限开具药物处方,未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论治原则开具中药、中成药处方;无正当理由首选医保不予支付或高价药品。

(三)不合理诊疗

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未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和技术规范开展临床诊疗;降低住院标准收治患者住院、延长疾病治疗疗程的诊疗;夸大病情、扩大治疗和手术适应症的诊疗,开展未经核准或科学验证的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夸大新开展项目疗效诱导患者使用的诊疗;不考虑国产、进口医用材料的性能价格比和患者社会经济承受能力,诱导患者使用进口、高档医用材料的诊疗。

(四)不合理收费

未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未经批准,自行设立的检查治疗基本组合项目对患者进行检查、治疗并收费;采用挂床,不合理住院及延长疾病治疗的疗程等方式套取医保基金;未履行医保自费告知使用自费项目,以不同形式收取不允许单独收费项目费用,住院期间将自费项目的费用纳入门诊收费等不合理收费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动员。(2019年12月)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迅速组织行动,明确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要求。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和思想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治理过度医疗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自查自纠。(2020年1月-2020年12月)
  各医疗机构按照治理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各种过度医疗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充分分析问题原因,深入剖析问题根源,举一反三,充分认识自查自纠的必要性、重要性,提出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方案,明确需要自查自纠的内容和措施,扎实推进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各单位取得的阶段性经验,要及时总结上报。
       (三)全面整改。(2021年1月-2021年3月)
  各医疗机构根据自查自纠的情况,针对突出问题,归纳分析,认真梳理,分门别类,明确整改内容,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时间节点,落实整改任务。全面整改要围绕治理内容,既要按照现有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强化制度执行力;又要着力探索完善量化管理指标,用合理区间的量化管理指标,规范医疗机构和医疗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全面整改阶段,对我行我素,严重违规违纪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必须严肃查处,以正视听。
  (四)督导检查。(2021年4月-2021年12月)

1.专项检查。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要按照统一部署和统一要求,组织开展本辖区医疗机构治理过度医疗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市医疗保障局和市卫生健康局。

2.重点抽查。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组织检查组对全市部分县(市、区)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及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抽查。

3.严肃处理。各级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分别就治理过度医疗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治理过度医疗是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措施。各地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切实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治理过度医疗对于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及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细化措施,精心设计,周密安排,层层落实责任,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工作落实,保障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措施,务求实效。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应会同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明确组织分工、活动安排、工作重点,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各项活动内容。各地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结合本地区、本机构过度医疗管理实际和整改情况,认真剖析当前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环节,通过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教育培训、加大治理力度等综合手段,集中治理,抓点带面,点面结合,逐层突破,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认真总结,持续改进。各地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在两年专项治理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逐步建立、完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诊疗及合理收费管理相关制度、指标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活动成果,避免出现“反弹”现象。将活动重点转移到监督医疗机构落实相关制度、指标体系,将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过度医疗管理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有关病种诊疗规范、临床路径和出院标准等技术标准,严格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等能力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