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1日 来源:遵义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2680
各县、自治县、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国办发〔2019〕28号)、《关于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破除“以耗补医”“以耗养医”,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完善补偿机制,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现就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范围
(一)执行时间:2020年1月1日零时起。
(二)实施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
二、具体内容
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各类高值、低值(普通)医用耗材、医用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及医用胶片等均以实际采购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
三、配套政策
对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医保支付方式予以解决。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待征求相关部门、医疗机构和社会各界意见修定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要增强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全面取消耗材加成政策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必须确保政策执行的严肃性。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政策规定和时间节点执行的公立医疗机构,坚决严查严处。
(三)强化医院管理。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要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控制不合理支出,降低运行成本,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提升患者就医体验。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多途径、多形式广泛宣传和准确解读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改革重大意义和具体内容,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解释疏导工作,营造良好改革氛围,确保改革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