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儋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0日]
儋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儋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0日]
儋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儋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儋州市医疗救助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6日]
儋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儋州市医疗救助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
《海南省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实施办法》“落地” 低保和特困供养家庭的学子义务教育阶段每年最多可获2500元伙食费补助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2日]
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按建档立卡贫困户同等标准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提高报销比例;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住院医疗费不设起付线;新农合、大病保险和疾病应急救助后,农村低保户和特困人员个人仍无能力支付的剩余医疗费用,由各市县从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中支付;在本市县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享受“先治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等优惠服务。
[冲锋决战脱贫攻坚]《儋州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11种大病可获集中救治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2日]
在2018年底前,通过组织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对全市“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计生特困户和经省民政厅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以下统称农村贫困人口)中,罹患食管癌等11种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
[海南日报]儋州医疗救助惠及贫困户 个人年度最高可获救助10万元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6日]
儋州市人民政府最新推出的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对包括贫困户在内的弱势群体予以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额度为10万元。 《儋州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所称医疗救助对象,指具有儋州市户籍的人员。
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儋州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1日]
重点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儋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健康扶贫工作汇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出台了《儋州市卫生健康扶贫工作方案》《儋州市贫困家庭医疗补助实施方案》《儋州市贫困人口患慢性疾病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指导实施健康扶贫优惠政策和贫困家庭医疗补助工程,确实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保证全市贫困人口患者能够看病、看得起病。
卫生健康扶贫政策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0日]
对海南省儋州市卫生健康扶贫政策的汇总,共13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支付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1日]
参保人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按支付比例承担。 全省执行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