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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政策的通知》(琼医保[2020]30号)文件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儋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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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