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印发百色市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是指对患有重特大疾病并造成医疗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在医疗保险之外给予一定金额的现金救助,对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编密织牢保障基本民生安全网,缓解因病陷入困境群众的“不能承受之重”,避免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的发生,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8日]
- 百色市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合)人员,原则上应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所在地附近的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接受首次诊查。病情需要转诊的,按照基层医疗机构(含一级医院)、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的顺序逐级向上一级转诊,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5日]
-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临时救助对象包括: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救助方式以发放救助金和转介服务为主,发放实物为辅。救助标准及申请办理程序详见正文。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30日]
- 百色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指南
- 参保(合)人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不含基本医疗起付线),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5800元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补偿比例分段递增:起付线以上0~2万元 (含2万元)报销50%;2~4万元(含4万元)报销60%;4~6万 (含6万元)报销70%; 6万元以上报销80%;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8日]
-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百色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还需个人负担的,超出确定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起付线不含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下个人自付部分。对符合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进行合理分段设置支付比例,在最高支付限额内,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3%。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