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30日]
城市特困人员每月624元,农村特困人员每月390元。
防城港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9日]
符合条件的群众可申请临时救助,申请时,应当如实申报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并按规定填报、提交该指南中所列举的材料,办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批审核。办理地点在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文中列举了各地的联系电话。
城乡困难群众如何办理住院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6日]
救助对象包括:具有当地户口的以下困难群众因病住院治疗,经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其他商业保险报销后,仍难以负担医疗费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享受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本自治区户籍的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具体申报材料及办理流程见正文。
如何办理市本级特重大病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4日]
具有本市户口的居民经县级民政部门实施住院医疗救助后,其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扣减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其他商业保险报销金额以及县级医疗救助金额后,余额超过1万元的可以申请。申报所需材料和办理程序见正文。
防城港市民政局关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6日]
住院救助对象是经我市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本市户籍的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门诊救助对象是经本市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患有慢性病、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具体申请办法和救助标准详见正文。
城市低保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6日]
本文包括申办条件、申办程序、申办材料,计算家庭收入的主要内容,不计入家庭收入的主要内容,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情况,详见正文。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门诊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9日]
门诊医疗救助对象为:经本市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患有慢性病、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慢性病病种包括:各种恶性肿瘤等共计26类病种。每人每年门诊医疗救助标准为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个人缴费标准的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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