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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市本级特重大病医疗救助

如何办理市本级特重大病医疗救助

  一、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户口的居民经县级民政部门实施住院医疗救助后,其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扣减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其他商业保险报销金额以及县级医疗救助金额后,余额超过1万元的。

  二、申报需要提供材料

  1、县(市、区)城乡住院医疗救助申请审批材料复印件,属于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的另须提交县级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原核对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报表复印件;

  2、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收费票据;

  3、相关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报销核算单;属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象的,提交大病保险报销凭证;已获得非政策性个人商业医疗保险赔偿或者已获得社会定向医疗捐助资金的,提供保险赔偿或者捐资金情况;

  4、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5、申请人领取大病救助金银行存折(卡)复印件;

  6、由他人代办申请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审核认定过程中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复印件须带原件到我局查验或者由县级民政局查验原件后,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意见,并签署经办人姓名、日期后,盖县(市、区)民政局公章。

  三、办理程序

  在所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并初审—市民政局受理—科室调研核实—机关负责人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