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发生的住院费用,设起付标准。参保人一个年度内第四次及以上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自上级医院转入下级医院不再交起付标准,自下级医院转入上级医院需要补交起付标准差额。
关于确定桂林市2016年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8日]
确定我市2016年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29898元和158496元,请遵照执行。
桂林市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7日]
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办理,包括:市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市外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长期异地居住人员个人账户划拨、门诊大抢救医疗费用报销、 特慢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审核结算等。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5日]
符合住院条件,但到医院连续就诊有困难且病情较稳定的瘫痪、半瘫痪、恶性肿瘤晚期、骨关节损伤等行动不便的参保患者,或70岁以上患有下列慢性病的老年人:慢性心功能不全,骨质疏松,脑血管病后遗症,风湿性关节病,高血压病III级,伴有并发症的糖尿病,可设立家庭病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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