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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桂林市2016年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各用人单位:

  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2011〕122号)等规定和自治区统计部门公布的相关数据,确定我市2016年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29898元和158496元,请遵照执行。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