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印发《娄底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娄人社发〔2018〕69号)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6日]
关于印发《娄底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娄人社发〔2018〕69号)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及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娄人社函 〔2018〕157号)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2日]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及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娄人社函 〔2018〕157号)
娄底市2017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签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减半至6900元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8日]
娄底市2017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签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减半至6900元
娄底市2017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签约 惠及358万参保群众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5日]
娄底市2017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签约 惠及358万参保群众
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7日]
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关于实施《娄底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包干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30日]
参保人员患附表所列疾病住院治疗的不再支付住院起付标准费用,分段比例自负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中的政策自负费用,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政策自负除外。参保职工住院只承担个人自负比例,在职20%,退休15%,公务员10%。
娄底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病人须知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3日]
受市内定点医院医疗技术条件限制,需转往外地医院住院的,患者可以转诊转院。必须遵循逐级转院原则。市内二级以下医院遇不能诊治的患者,只能转往市中心医院;市中心医院不能诊治的,经接诊医生签署意见、科主任同意、专家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批准,医院医保办(科)登记备案,报我处审批同意,方可转往省内更高级别的医院。
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有效)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4日]
城镇职工医保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含二类收费)为800元,一级医院400元。年度内二次以上住院(含第二次)三级医院750元,二级医院(含二类收费)为400元,一级医院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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