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5日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219
6月2日,娄底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合同正式签约。娄底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处主任彭志泉分别与中国人寿保险娄底分公司、中国人保财险娄底市分公司、中华联合保险娄底中心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订了2017年服务合同。此次签约将惠及全市358万基本医保参保群众。
为切实减轻城乡居民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娄底市出台了《娄底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筹资标准、保障范围和报销标准。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按5%的比例划出,个人只需参加基本医保即可享受待遇,不需另外缴费。
2017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统一为13800元,对参保人员本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分四段累计报销: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报销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让困难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娄底市决定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低保及特困人员)的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减半为6900元,符合大病保险待遇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至少将多得到3450元以上报销金额。
据统计,截止到今年5月,承办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三家保险公司共报销2016年大病患者10479人次,报销金额8106万元,人均报销7736元,城乡居民患大病的实际报销比例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提高了1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