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调整武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要(慢性)疾病有关办理程序的通知
- 单位参保人员、随高校参保的大学生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的申请资料可直接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不需单位盖章。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4日]
- 黄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申报条件及门诊医疗费补助标准
- 对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慢性肾功能衰竭、癌症、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病、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肝硬化、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类风湿关节炎等的评审准入标准、诊疗范围、个人自付比例(职工)、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作出说明。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2日]
- 关于新增黄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的通知
- 新增病种名称 1、再生障碍性贫血 2、重性精神病 3、慢性重症肝炎抗病毒治疗 4、肝硬化 5、帕金森病 6、帕金森综合征 7、类风湿性关节炎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5日]
- 关于明确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核定和待遇享受起始时间的通知
- 用人单位为新增职工按时并足额缴纳三项保险费的,其待遇享受起始时间分别为:自缴费次月1日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