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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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4日]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问答—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9日]
哪些参保人员可以享受我市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政策?   我市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人员救助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三类困难人员建立大病补充保险资金,由政府财政按照年人均60元的标准承担。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问答—重特大疾病和门诊重症慢性病政策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9日]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病实行哪些政策?   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实行病种准入、定点医疗、限额管理。门诊重症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医保政策解读之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9日]
2017年我市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起伏线为3000元,一个保险年度内,3000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分段报销,医疗费用越高,报销的比例越高。大病补充保险不设封顶线。
医保政策解读之三: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和门诊重症慢性病政策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9日]
2017年,我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筛选出部分临床路径明确、疗效确切且费用比较昂贵的规定病种(或治疗项目)列为重特大疾病,包括儿童白血病、肺癌、胃癌、急性心肌梗塞等33个住院病种和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等10个门诊病种,给予更高层次的医疗保障服务,确保群众不会“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重特大疾病实行单病种结算管理
关于印发《濮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6日]
门诊重症慢性病就医证有效期为三年,参保居民应于有效期满前、每年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向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复审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复审通过后,可继续享受相关待遇。
关于增补城镇职工重症慢性病、城镇居民门诊大病药品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5日]
关于增补城镇职工重症慢性病、城镇居民门诊大病药品目录的通知
关于将血友病纳入濮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管理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9日]
关于将血友病纳入濮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管理范围的通知
关于印发《濮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1日]
关于印发《濮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濮阳市工伤人员工伤(部分病种)门诊医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4日]
关于印发濮阳市工伤人员工伤(部分病种)门诊医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