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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补城镇职工重症慢性病、城镇居民门诊大病药品目录的通知

濮人社〔2016〕66号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增补城镇职工重症慢性病、城镇居民

门诊大病药品目录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参保患者用药需求,经充分征求相关卫生医疗专家意见,决定对《濮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管理办法》(濮人社〔2013〕125号)和《濮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规定病种管理办法》(濮人社〔2012〕5号)中部分病种用药目录进行增补,同时删除原文件用药范围中“等”字及其所包含的内容。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濮阳市城镇职工重症慢性病、城镇居民门诊大病药品增补目录》


2016年 4 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