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印发《鹤壁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鹤医保〔2019〕31号)
- 关于印发《鹤壁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鹤医保〔2019〕31号)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4日]
- 鹤政办〔2017〕21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鹤壁市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 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3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80元,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34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0万元。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30日]
- 鹤人社医疗〔2017〕5号 关于印发《鹤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慢性病门诊就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知
- 纳入我省第一批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终末期肾病透析、血友病、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I型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耐多药肺结核、再生障碍性贫血、苯丙酮尿症、非小细胞肺癌、胃肠间质瘤”10种疾病的,其门诊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及限额按《关于转发豫人社医疗〔2016〕15号文件切实做好我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1日]
- 鹤壁市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鹤人社[2010]146号
- 鹤壁市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鹤人社[2010]146号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8日]
- 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鹤壁市城镇医疗保险长期慢性病门诊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
- 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鹤壁市城镇医疗保险长期慢性病门诊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