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6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实施办法的通知
抚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抚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4日]
抚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抚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0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加强贫困人口就医医疗行为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0日]
《关于加强贫困人口就医医疗行为规范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0日]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中心支公司关于响应上级大力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号召积极开展健康保险精准扶贫的建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7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中心支公司关于响应上级大力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号召积极开展健康保险精准扶贫的建议的通知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降低起付线、提高封顶线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9日]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降低起付线、提高封顶线
我市举办首个“中华慈善日”集中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8日]
我市举办首个“中华慈善日”集中宣传活动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6日]
救助范围: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主要指: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之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家庭财产(货币财产扣除基本住房、基本生活必需品之外的实物财产)不足以支付自负刚性支出的困难家庭大病患者。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2日]
一档参保人员的重特大疾病保障资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二档、三档、四档参保人员的重特大疾病保障资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如需要调整上述筹资标准,由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抚州市财政局提出调整意见报经抚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