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全面开展电子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的通知》解读
- 《关于全面开展电子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4日]
-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材料、鉴定标准、享受年限及用药范围的通知
-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材料、鉴定标准、享受年限及用药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3日]
- 南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 南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1日]
- 关于进一步简化特药待遇资格审核程序
- 首次申请大病特药年度期满后,参保人可凭大病特药评估表和大病特药申请表,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大病特药延期手续,大病特药待遇延期时限至次年年度末,期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特药治疗的,须重新申请特药待遇资格。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及时会同大病保险承办公司进行大病特药资格审核确定。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9日]
- 南昌市患有以下肿瘤的参保职工将享受大病特药待遇
- 本市患有慢性髓系白血病、恶性胃肠道间质性瘤、胸膜间皮瘤、乳腺恶性肿瘤、结肠恶性肿瘤、直肠恶性肿瘤的参保职工,可以享受特药待遇,特药费用支付不另行设立起付线,支付比例按照结算价的75%比例进行报销。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