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2月26日 来源: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浏览次数:3471
本市患有慢性髓系白血病、恶性胃肠道间质性瘤、胸膜间皮瘤、乳腺恶性肿瘤、结肠恶性肿瘤、直肠恶性肿瘤的参保职工,根据《关于将甲磺酸伊马替尼等五种特殊药品纳入城镇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赣人社字〔2014〕436号)可以享受特药待遇,特药费用支付不另行设立起付线,支付比例按照结算价的75%比例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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