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在漳州市公立医院推行第三批按病种收费和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关于在漳州市公立医院推行第三批按病种收费和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1日]
- 关于做好2016年新农合工作的通知
漳卫新农合〔2016〕9号 - 各县(市、区)在制定补偿方案时,要根据上年度基金使用情况合理安排资金,原则上今年新增的资金主要用于普通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和大病保险(大病补充补偿)的保障。资金分配原则上按普通住院基金人均 425元、大病保险(大病补充补偿)基金人均不低于35元(含历年结余)、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人均35元、门诊特殊病种统筹基金人均45元左右进行安排。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5日]
- 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漳州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漳卫综〔2015〕6号 - 完善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全面推进重大疾病保障。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督促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大病保障信息模块接口改造对接,全面开展22类大病保障工作。加强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资金监管。研究探索异地就医及时结报等不同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推进大病保险一站式服务工作,实现新农合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赔付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8日]
- 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5年新农合工作的通知
漳卫新农合〔2015〕11号 - 各县(市、区)在制定补偿方案时,要根据上年度基金使用情况合理安排资金,原则上今年新增的资金主要用于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大病保险(大病补充补偿)的保障。资金分配原则上按普通住院基金人均320~430元、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人均15~45 元、门诊特殊病种统筹基金人均15~55元、大病保险(大病补充补偿)基金人均43元左右(含历年结余)进行安排。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