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永安市修订出台《永安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 新办法在原有救助对象的基础上增加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和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等3类救助对象。特殊门诊救助中的第一、二类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为由原来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50%提高到60%;住院救助中的第一、二类救助对象的住院救助比例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分别从60%提高到70%。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8日]
- 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民政工作总结》的通知
明民〔2016〕20号 - 加强其他地区儿童医疗康复机构合作,6名儿童前往北京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院内4名儿童获批“明天计划”和“大病救治”,113名院民获低保补助。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0日]
- 关于印发三明市临时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
明民〔2015〕146号 - 本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9日]
- 三明市民政局关于设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县(市)和社区的通知
明民〔2015〕107号 - 由民政局牵头把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人纳入城乡低保范畴或及时提供临时救助帮扶;对患重大疾病未成年人进行医疗救助;落实孤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孤儿可安排到福利机构集中供养。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5日]
- 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明民〔2015〕46号 - 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不断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落实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修订完善临时救助办法,拓展救助方式。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