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永安市修订出台《永安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8日]
新办法在原有救助对象的基础上增加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和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等3类救助对象。特殊门诊救助中的第一、二类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为由原来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50%提高到60%;住院救助中的第一、二类救助对象的住院救助比例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分别从60%提高到70%。
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民政工作总结》的通知
明民〔2016〕20号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0日]
加强其他地区儿童医疗康复机构合作,6名儿童前往北京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院内4名儿童获批“明天计划”和“大病救治”,113名院民获低保补助。
关于印发三明市临时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
明民〔2015〕146号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9日]
本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三明市民政局关于设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县(市)和社区的通知
明民〔2015〕107号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5日]
由民政局牵头把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人纳入城乡低保范畴或及时提供临时救助帮扶;对患重大疾病未成年人进行医疗救助;落实孤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孤儿可安排到福利机构集中供养。
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明民〔2015〕46号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3日]
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不断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落实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修订完善临时救助办法,拓展救助方式。
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民政工作总结》的通知
明民〔2015〕22号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31日]
提高医疗救助筹集和重残救助标准,医疗救助筹集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200元,统一城乡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将听力、语言残疾纳入救助范围。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服务,全年支出金额2980.99万元,其中住院救助25344人次2030万元;门诊救助41895人次223.4万元;资助参加新农合10.04万人727.58万元。
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救急难”工作试点的通知
明民〔2014〕69号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1日]
在对象范围上覆盖所有贫困居民以及因病致贫居民;在就医用药范围上适当放宽,用药目录、定点医疗机构等应与大病保险相一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取消就医用药限制;在救助程序上简化结算程序,推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在制度衔接上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等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制度合力。
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全面推行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的通知
明民〔2013〕72号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4日]
2012年,我市农村医疗救助已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目前城市医疗救助信息系统“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各项准备工作也已完成,将于5月23日正式上线运行。为做好有关工作衔接,确保医疗救助信息系统正常、有效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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