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三明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做好全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减轻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7日]
- 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三明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明卫〔2016〕24号 - 做好政策衔接,按政策规定兑现各类奖励优惠政策。加大对计生困难家庭特别是计生特殊家庭帮扶力度,落实计生特殊家庭救助帮扶意见,妥善解决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全面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组织实施新家庭计划、家庭科学育儿、青少年健康发展、养老照料试点项目,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全方位服务,提高发展能力。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6日]
- 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三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患者第三次精准补偿
明医改办〔2015〕20号 - 第三次精准补偿对象为当年度医疗总费用超过10万元且个人实际负担超过30%。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5日]
- 三明市卫生局 三明市财政 三明市公安局 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疾病应急救助有关事项的通知
明卫〔2014〕178号 - 先由责任人、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交强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医疗救助基金、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资金、医疗救助基金和红十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其中,符合红十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的,可等红十字部门支付后再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5日]
- 三明市卫生局关于同意将戈谢病纳入我市城乡居民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函
明卫函〔2014〕209号 -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闽卫信基卫交函〔2014〕131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将戈谢病治疗所需药品纳入我市城乡居民报销范围,同时将该病种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补偿,补偿比例80%,年封顶10万元。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1日]
